自動駕駛,是一項很酷的技術。

近年來,世界各國對自動駕駛技術的關注逐漸從企業層面上升到了國家層面。盡管自動駕駛技術上還需突破,在現行法律上也有著桎梏。為了搶占市場先機,美德均推出了相關法律法規為企業提供便利,其法規內容和管理經驗很值得中國借鑒。
美國 聯邦政府一統各州
之前美國至少已有21個州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通過了與自動駕駛相關的州法律,為避免監管碎片化,業界還是希望出臺統一的聯邦標準。

2017年9月6日,美國眾議院一致通過了兩黨法案:《確保車輛演化的未來部署和研究安全法案》(Safely Ensuring Lives Future Deployment and Research In Vehicle Evolution Act,H.R.3388),也稱《自動駕駛法案》。該法案修訂了美國交通法典,奠定了聯邦自動駕駛汽車監管的基本框架,表明聯邦立法者開始認真對待自動駕駛汽車及其未來。
這項法案主要是為了方便各企業進行自動駕駛相關試驗,旨在促進自動駕駛交通工具的部署,為其建立一個統一的規則體系,保證企業在政府監管下安全地進行創新;另一方面也涉及到了自動駕駛在商業化使用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問題,體現了聯邦政府對部分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該法案預計將在今年秋季被排上美國國會議程,其核心內容概括如下:
1、對于自動駕駛汽車監管,美國聯邦法律擁有優先權;
2、法案賦予NHTSA(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自動駕駛汽車監管權限,要求升級、出臺新的自動駕駛汽車安全標準;
3、廠商制定并落實自動駕駛系統網絡安全計劃,遵循NHTSA的網絡安全指導;
4、創設通用性豁免,某些情況下NHTSA可免除現行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對自動駕駛車輛的約束;
5、由NHTSA建立高度自動化汽車咨詢委員會,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
6、加強消費者隱私保護,防止車主信息外泄。

法案規定,每家制造商在第一年允許有2.5萬輛自動駕駛車輛上路測試,第二年為5萬輛,第三年將升至10萬輛。按照美國聯邦立法流程,這項法案已由美國國會眾議院率先通過,如果獲得參議院的批準將正式立法,再經過總統簽署后就會成為正式的聯邦法律。
德國 率先立法但依然保守
德國在2017年5月12日通過了首部自動駕駛汽車法律,成為了世界上第一個為自動駕駛單獨立法國家。德意志真正的目的是為汽車企業和科研機構的研發和路試掃清法律上的障礙,并且在自動駕駛汽車測試場的主導權爭奪方面和美國加州一較高低。但是,與美國的法規豁免相比,此部法律也映射出德國政府的保守和顧慮。

其核心內容概括如下:
1、司機可不參與駕駛行為,但必須始終坐在方向盤后,以應對突發情況;
2、自動駕駛車輛標配“黑匣子”,記錄行車信息和駕駛員行為;
3、明確司機和制造商的責任分配:司機參與駕駛的,按其義務和過錯承擔責任;否則制造商承擔責任(具體情況以黑匣子數據為準)。
德國的這項法律規定了自動駕駛汽車上必須得有駕駛員保持隨時介入狀態,而美國的許多州政府早已不再對此做強制要求,聯邦法律亦是如此。強制要求配置司機,并劃分責任區域,體現了德國政府在在臺自動駕駛相關法律方面的謹小慎微,這也是與民族性格相關,畢竟德國人不跟美國人一樣崇尚于冒險精神。
中國 給自動駕駛劃“特區”
在今年7月20日國務院印發的人工智能發展規劃中,其規定對各部門、各地方對智能運載工具(包括自動駕駛車輛)開展試點示范。至今,中國政府已在武漢、上海等地建立自動駕駛自動駕駛示范區以供企業進行車輛試驗。
除了相關示范區,中國的自動駕駛法律法規還是一片空白。在2016年“兩會”期間,吉利汽車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就曾在提案中提出,“自動駕駛立法已刻不容緩,應盡早進行相關立法預案工作。”而在剛剛結束的泰達論壇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司處長吳衛表示國家正在加快自動駕駛相關的立法工作,與之相關的《智能網聯汽車公共道路適應性驗證管理規范(試行)》初稿已經完成,正在論證修改。

中國政府將自動駕駛約束在示范區,提供虛擬小鎮、模擬路況、假人和信號基站等以供企業進行路測,但現行法規尚不允許自動駕駛車輛真正上路測試。鑒于目前自動駕駛還無法落實到實際應用層面上,而且中國人口總多、路況復雜,自動駕駛在國內獲得合法上路的身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自動駕駛技術的立法問題非常復雜,涉及機器與人之間的社會倫理問題。無論是美國還是德國,都為促進產業發展而亮起綠燈;然而這些法規主要是方便規范企業的路試,對于自動駕駛的商業運用和推廣來說,還有諸多內容需要完善。
與美德激進的立法相比,自動駕駛示范區可能更適合中國現階段的國情。對于新興技術,我們需要有承擔風險的勇氣,但更重要的是要找到一條適合自身發展的捷徑。當技術條件真正成熟時,相應的政策法規自然會水到渠成。